結合宗教團體、社會福利等機構辦理安置處所提供無家可歸、暫時不適宜回家的更生朋友作短暫性收容居住,並且協助就業、技能訓練、心理輔導,一般收容期間訂為3至6個月,期滿後如仍有收容必要者,評估延長3至6個月。
花蓮輔導所
會別 類別 委辦單位 收容對象 收容性別 收容名額 聯絡電話
花蓮分會 一般成年類 財團法人
臺灣基督教
主愛之
家輔導中心
18歲
至65歲未滿。
更生保護法
第2條規定
之受保護人
4名 038-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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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文章網址:https://www.after-care.org.tw/cht/index.php?act=article&code=print&ID=&ids=6866&date_st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