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國際covid-19疫情影響,財務使用計畫期限擬調整至111年12月31日。
1.依110年11月16日衛部救字第1101364099號函辦理。
2.依公益勸募許可辦法第8條規定:「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書有變更時,公立學校應報經其教育主管機關同意、其他勸募團體應提經理事會或董事會同意,並報主管機關許可,同時通知或公告捐贈人,指定一個月以上之期限,聲明捐贈人得於期限內提出異議。前項期限內捐贈人提出異議時,勸募團體應返還其捐贈之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