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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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首頁 > QA問與答 > 「臺灣更生保護會」、「地方檢察署觀護人」或「地方法院保護官」服務的對象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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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臺灣更生保護會」、「地方檢察署觀護人」或「地方法院保護官」服務的對象有什麼不同?
A:

「地方檢察署觀護人」或「地方法院保護官」是政府公務體系的工作人員。 「地方檢察署觀護人」輔導對象是指在監獄服刑期間表現良好,報請核准提前出監(稱為假釋)的成年人,假釋期間依法必須到觀護人那邊報到; 「地方法院保護官」輔導對象是法院裁定保護管束(假日輔導)或自矯正學校、輔育院離開,依法須接受輔導的青少年,以上二者都屬於執行政府所給予的公權力。 本會屬於財團法人的公益機構,服務對象以曾經接受司法處分者為主,並無年齡限制(成人、青少年),也無法定強制力;服務方式有安置收容、輔導就業、輔導就學…(網站內服務內容有簡要說明)或者結合社會上相關資源輔導協助更生朋友,希望他們在離開矯正機構重返社會生活時,能夠因為我們的協助而增加信心與機會,降低再犯率,進而使社會成本減少,達到維護社會祥和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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