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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為愛滋病患者或者因為施打毒品而有精神病況的更生朋友,目前宗教團體、社會福利等機構合辦專門的安置處所,一般收容期間訂為3至6個月,期滿後如仍有收容必要者,評估延長收容3至6個月。
分會
機構名稱
收容對象
性別
收容名額
委辦單位
聯絡電話
臺北分會
露德之家
18歲至65 歲未滿。罹愛滋病家人拒絕收容 之保護人。
不拘
男女性 成年4名
社團法人臺灣露德協會
02-23751479
桃園分會
唯心康復之家
年滿18歲至60歲未滿。 更生保護法第2條規定罹患精神疾病之戒毒受保護人。
不拘
男女性 5名
唯心康復之家
03-3020722
臺中分會
日光家園
年滿18歲至65歲未滿,(1)罹患愛滋病,家人拒絕收容之受保護人。 (2)甫出監無家可歸 未找到穩定工作之受保護人。
男
5名
社團法人台灣 露德協會
04-22236240
南投分會
迦南康復之家
年滿18歲至65歲未滿,更生保護法第2條規定罹患精神疾病之毒品案受保護人
不拘
2名
迦南康復之家
049-2243570
橋頭分會
橋頭愛輔村
18歲至 65 歲未滿。更生保護法第2條規定 之受保護人(感染愛滋病 者)。
男
5名
社團法人新北市基督教晨曦會
07-6128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