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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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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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

限制權力:

所犯罪名:
 

法規名稱: 旅行業管理規則
法規條號: 第十四條
主管機關: 交通部
限制權力: 發起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
所犯罪名: 一、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限制期間:服刑期滿尚未逾五年)
二、曾犯詐欺、背信、侵占罪經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宣告。(限制期間:服刑期滿尚未逾二年)
三、曾服公務虧空公款,經判決確定。(限制期間:服刑期滿尚未逾二年)
法規名稱: 發展觀光條例
法規條號: 第三十三條
主管機關: 交通部
限制權力: 發起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
所犯罪名: 一、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限制期間:服刑期滿尚未逾五年)
二、曾犯詐欺、背信、侵占罪經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宣告。(限制期間:服刑期滿尚未逾二年)
三、曾服公務虧空公款,經判決確定。(限制期間:服刑期滿尚未逾二年)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法規條號: 第三十七條
主管機關: 交通部
限制權力: 計程車駕駛人
所犯罪名: 一、曾犯故意殺人、搶劫、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擄人勒贖或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九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七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判決罪刑確定
二、曾依檢肅流氓條例裁定應為交付感訓確定。
法規名稱: 航業法
法規條號: 第四十四條
主管機關: 交通部
限制權力: 經理人、發起人、負責人、董事及監察人
所犯罪名: 一、有公司法第三十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曾經營船務代理業受廢止許可證處分。(限制期間:未逾三年)
法規名稱: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法規條號: 第九十三條
主管機關: 交通部
限制權力: 不准申辦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登記
所犯罪名: 一、曾犯故意殺人、搶劫、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擄人勒贖或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九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七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判決罪刑確定,或曾依檢肅流氓條例裁定應為交付感訓確定。
二、曾犯傷害、妨害自由、公共危險,或除強姦以外之妨害風化等罪之一,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
三、曾犯前二款以外其他刑事案件之罪(不包括違反舊票據法者)經判決確定,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
(一)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或受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一部之執行而經赦免後。
(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
(三)受刑人在假釋中。(限制期間:(一)未滿五年 (二)尚未執行,或行刑權時效消滅後未滿五年)
四、最近三年內曾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受違規記點者。
五、最近五年內曾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者。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法規條號: 第三條
主管機關: 金管會證期局
限制權力: 發起人
所犯罪名: 一、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限制期間: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
二、曾犯詐欺、背信、侵占罪經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刑之宣告。(限制期間: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二年)
三、曾犯公務或業務侵占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限制期間:尚未執行完 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二年)
四、違反證券交易法或本法規定,經有罪判決確定(限制期間: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三年)
五、違反銀行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限制期間: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三年)
六、違反信託業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辦理信託業務,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限制期間: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三年)
法規名稱: 技師法
法規條號: 第三條
主管機關: 經濟部
限制權力: 技師
所犯罪名: 一、背叛中華民國,經判決確定。
二、因業務上有關之犯罪行為,受一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
三、依考試法規定,經撤銷或廢止考試及格資格者。
法規名稱: 漁船船員管理規則
法規條號: 第二十條
主管機關: 經濟部
限制權力: 船員
所犯罪名: 一、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但受緩刑之宣告或保護管束期間,經法院或檢察署同意出海作業者,不在此限。(限制期間:尚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或因案通緝中)
二、依法受撤銷漁船船員手冊或幹部船員執業證書處分未滿二年。
法規名稱: 公司法
法規條號: 第三十條
主管機關: 經濟部
限制權力: 經理人
所犯罪名: 一、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限制期間:服刑期滿尚未逾五年)
二、曾犯詐欺、背信、侵占罪經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宣告(限制期間:服刑期滿尚未逾二年)
三、曾服公務虧空公款,經判決確定。(限制期間:服刑期滿尚未逾二年)
法規名稱: 幼稚教育法
法規條號: 第七條
主管機關: 教育部
限制權力: 董事或負責人
所犯罪名: 一、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刑之宣告,服刑期滿尚未逾三年。
四、褫奪公權。(限制期間:尚未復權)
法規名稱: 私立學校法
法規條號: 第二十條
主管機關: 教育部
限制權力: 創辦人、董事及監察人
所犯罪名: 一、曾任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董事長、董事,或學校法人董事長、董事、監察人或私立學校校長,利用職務上機會犯罪,經判刑確定或經依法解職或免職。
二、曾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刑之宣告,服刑期滿(限制期間:尚未逾三年)
法規名稱: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法規條號: 第三十一條
主管機關: 教育部
限制權力: 教育人員
所犯罪名: 一、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判刑確定。
四、褫奪公權。(限制期間:尚未復權)
五、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或涉及性侵害之行為,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
六、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法規名稱: 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
法規條號: 第三條
主管機關: 財政部
限制權力: 銀行負責人
所犯罪名: 一、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限制期間: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十年)
三、曾犯偽造文書、妨害秘密、重利、損害債權罪或違反稅捐稽徵法、商標法、專利法或其他工商管理法規定,經宣告有期徒刑確定。(限制期間: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
四、曾犯貪污罪、受刑之宣告確定。(限制期間: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
五、違反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信託業法、票券金融管理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管理外匯條例、信用合作社法、農業金融法、農會法、漁會法、洗錢防制法或其他金融管理法,受刑之宣告確定(限制期間: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
六、受感訓處分之裁定確定或因犯竊盜、贓物罪,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宣告。(限制期間: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尚未逾五年)
七、因違反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信託業法、票券金融管理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信用合作社法、農業金融法、農會法、漁會法或其他金融管理法,經主管機關命令撤換或解任(限制期間:尚未逾五年)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法規條號: 第三條
主管機關: 財政部
限制權力: 發起人
所犯罪名: 一、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限制期間: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
二、曾犯詐欺、背信或侵占罪經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刑之宣告。(限制期間: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二年。)
三、曾犯公務或業務侵占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限制期間: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二年。)
四、違反證券交易法或本法規定,經有罪判決確定(限制期間: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三年。)
五、違反銀行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限制期間: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三年。)
六、違反信託業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辦理信託業務,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限制期間: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三年。)
七、受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六條或第六十六條第二款之處分,或受本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或第一百零四條解除職務之處分(限制期間:尚未逾三年。)
八、曾擔任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董事、監察人,而於任職期間,該事業受證券交易法第六十六條第三款或第四款之處分,或受本法第一百零三條第四款或第五款停業或廢止營業許可之處分(限制期間:尚未逾一年。)
九、受期貨交易法第一百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撤換或解除職務之處分(限制期間:尚未逾五年。)
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公司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
法規條號: 第三條
主管機關: 財政部
限制權力: 負責人
所犯罪名: 一、曾犯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侵占、詐欺、背信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限制期間: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十年)
二、曾犯偽造文書、妨害秘密、重利、損害債權罪或違反公司法、稅捐稽徵法或其他工商管理法、經宣告有期徒刑確定。(限制期間: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
三、違反銀行法、信用合作社法、管理外匯條例、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或其他金融管理法,受刑之宣告確定。(限制期間: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
四、受感訓(管訓)處分或保安處分之裁定確定。(限制期間:尚未執行、執行未畢或執行完畢尚未逾五年)
五、因違反銀行法、信用合作社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或其他金融管理法,經主管機關命令撤換或解任(限制期間:尚未逾五年者
六、有事實證明從事或涉及其他不誠信或不正當之活動或不具備健全有效經營票券金融公司之能力,顯示其不適合擔任票券金融公司負責人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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