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我想申請獎助學金,應該注意什麼?
A: 要注意3個地方: (一)如果上學期中曾曠課達8小時(含)以上或曾經記過(如果記過與記功有相抵銷則沒關係)以上處分者,不能申請助學金、獎學金或生活補助金。 (二)就讀學校每學期開學後30日內提出申請(含證件、手續補正時間),超過期限就無法受理。 (三)申請生活補助金的更生朋友由戶籍所在地分會先行查證後報會核定,再由分會按月核實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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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文章網址:https://www.after-care.org.tw/cht/index.php?act=article&code=print&ID=&ids=6484&date_st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