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為愛滋病患者或者因為施打毒品而有精神病況的更生朋友,目前宗教團體、社會福利等機構合辦專門的安置處所,一般收容期間訂為3至6個月,期滿後如仍有收容必要者,評估延長收容3至6個月。
分會 機構名稱 收容對象 性別 收容名額 委辦單位 聯絡電話
臺北分會 露德之家 18歲至65 歲未滿。罹愛滋病家人拒絕收容 之保護人。 不拘 男女性 成年4名 社團法人臺灣露德協會 02-23751479
桃園分會 唯心康復之家 年滿18歲至60歲未滿。 更生保護法第2條規定罹患精神疾病之戒毒受保護人。 不拘 男女性 5名 唯心康復之家 03-3020722
臺中分會 日光家園 年滿18歲至65歲未滿,(1)罹患愛滋病,家人拒絕收容之受保護人。 (2)甫出監無家可歸 未找到穩定工作之受保護人。 5名 社團法人台灣 露德協會 04-22236240
南投分會 迦南康復之家 年滿18歲至65歲未滿,更生保護法第2條規定罹患精神疾病之毒品案受保護人 不拘 2名 迦南康復之家 049-2243570
橋頭分會 橋頭愛輔村 18歲至 65 歲未滿。更生保護法第2條規定 之受保護人(感染愛滋病 者)。 5名 社團法人新北市基督教晨曦會 07-6128177
列印 轉寄 返回 置頂

出處:
文章網址:https://www.after-care.org.tw/cht/index.php?act=article&code=print&ID=&ids=53&date_st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