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士林分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7月17日 發文字號:士更字第11202002460號 主旨:公告本分會甄選專任專員乙名,歡迎踴躍報考。 一、甄選條件: (一)身心健康、樂觀進取、主動積極、抗壓性高,不妨礙更生保護業務工作者。 (二)能獨立完成交辦事項並虛心接受指導,樂於團隊合作。 (三)熟悉電腦軟體word、excel及power point之操作能力。 (四)具備機、汽車駕照者尤佳。 二、甄選資格須具有下列之一: (一)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並曾任社會工作實務經驗一年以上者或大學以上學校社會工作、心理相關科系應屆畢業,專業科目成績優異,且持同領域師長推薦信二封。 (二)普通考試及格並曾任社會工作實務經驗一年以上者。 (三)曾任委任職或相當委任職社會行政、司法行政或矯正工作一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四)曾任本會或分會助理二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三、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2年07月31日下午5時止,以寄達、親自或委託親友送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士林分會辦公室。如採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至遲為112年07月31日之郵戳)。 四、報名方式: (一)填具報名表(請至『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網站、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下載,或親至本分會索取),並檢附相關證件。 (二)採親自或通訊報名。 五、報名需檢附下列相關證件: (一)報名表 (以電腦列印或正楷書寫,黏貼最近3個月內二吋脫帽正面半身彩色相片)。 (二)撰寫500至1,000字自傳乙份(以電腦列印)。 (三)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四)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乙份。 六、錄取後應繳驗下列文件: (一)戶籍謄本及國民身分證正本。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 (三)汽、機車駕照影本(無則免提供)。 (四)男性需繳驗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 (五)曾任社會工作實務經驗1年以上、曾任委任職或相當委任職社會行政、司法行政或矯正工作1年以上、曾任本會或分會助理2年以上, 上述之服務證明文件。 (六)大學以上學校社會工作、心理相關科系應屆畢業,同領域師長推薦信2封。 (七)體格檢查表正本(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十條規定辦理):錄取人員於進用通知後,請赴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合格名單請至勞動部網站查詢)體檢,並開立日期距報到日1個月內。 錄取後繳交之證件不齊或發現資格不符,將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 七、報名經審查資格符合者通知參加甄選。 八、甄選日期及地址:另行通知。 九、甄選科目及計分標準:詳如甄選專員簡章。 十、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十一、工作內容及地點:執行分會保護服務等業務,地點為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士林分會(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內)。 十二、其他:聯絡人及電話:黃主任、(02)2833-2699或(02)28331911轉2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