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犯以下罪名者,不能應考: 1.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3.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4.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以上如仍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電詢考選部:(02)2236-9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