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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所屬各分會約聘個案管理師15名公開甄選公告

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5日

發文字號:更人字第1112000397號

附件:無

主旨:公告本會所屬各分會約聘個案管理師15名公開甄選資訊,歡迎踴躍報考。

依據:強化毒品犯更生保護及社區處遇資源計畫。

公告事項:

一、甄選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性別不拘。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無同法第28條不得任用與情事之一者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

二、甄選資格須具有下列之一: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社工、心理、諮商輔導、犯罪防治、公共衛生、護理、教育、法律等相關科系畢業者。

(二)非前開科系畢業,但曾任職勞政、衛政及社政單位且具有輔導毒品施用者相關實務工作一年以上經歷者。

三、工作內容:執行毒品個案輔導、處遇、管理、資源連結…等相關業務、協助毒品方案相關經費核銷、成果報告編撰等事宜、其它與毒品個案工作相關之事務及本會臨時交辦之事務等。

四、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除上班時間外,必要時須利用例假日及下班時間加班辦理相關業務工作及活動。

五、工作地點:本會所屬各分會(請參見第七點)。

六、報名方式:以掛號寄送、親自或委託親友送達欲應徵之分會辦公室(地址參見第七點)。

七、各分會聯絡方式及錄取名額:

分會別

地址

正取

備取

臺北分會

10048臺北市桃源街21號

(02)2375-1479 劉主任

1

1

士林分會

11154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

(02)2833-2699 黃主任

1

1

新北分會

23653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

(02)2260-8369陳主任

2

2

新竹分會

30274新竹縣竹北市興隆路2段161號

(03)668-5962楊副主任

1

1

臺中分會

40342臺中市自由路1段91號4樓

(04)2223-6240、2229-8235 謝主任

1

1

彰化分會

51002彰化縣員林市中山路2段240號

(04)834-1753 林主任

1

1

雲林分會

63244雲林縣虎尾鎮明正路38號

(05)632-0041李主任

1

1

嘉義分會

60072嘉義市林森東路286號

(05)277-8610 鄭副主任

1

1

臺南分會

70846臺南市安平區健康路3段310號

(06)297-1534、297-1535 莊主任

1

1

高雄分會

80147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49號1樓

(07)201-0925 吳主任

1

1

屏東分會

90006屏東市棒球路10號2樓

(08)755-1781 謝副主任

1

1

臺東分會

95048臺東市浙江路310號

(089)310-675 賀副主任

1

1

花蓮分會

97058花蓮市府前路15號

(03)823-0418 徐主任

1

1

基隆分會

20145基隆市東信路178號

(02)2465-4123 王副主任

1

1

正取人員放棄或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離職,由備取人員依甄選成績擇優依序遞補。

八、報名日期:各分會報名截止日期請洽各分會聯絡人。

九、報名需檢附下列相關證件:

(一)履歷表(以電腦列印或正楷書寫,黏貼最近3個月內二吋脫帽正面半身彩色相片)。

(二)撰寫500至1,000字自傳乙份(以電腦列印)。

 

(三)戶籍謄本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乙份。

(五)曾任勞政、衛政及社政單位且具有輔導毒品施用者相關實務工作一年以之服務證明文件。

十、報名經審查資格符合者通知參加甄選。

十一、甄選日期及地址:各分會另行通知。

十二、錄取與進用:錄取人員於報到時需繳驗下列證明文件,未提出繳驗者,即撤銷其錄取資格。

(一)國民身分證。

(二)畢業證書正本。

(三)體格檢查表正本(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十條規定辦理):錄取人員於進用通知後,請赴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合格名單請至勞動部網站查詢)體檢,並開立日期距報到日1個月內。

十三、待遇:

(一)依據「強化毒品犯更生保護及社區處遇資源計畫」,參照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單位進用社會工作人員之「專業服務費」薪點標準支給表學士第一階月支俸點280點,薪點值以新臺幣(下同)129.7元計算。每月另給予16薪點風險加給。學士進用者每月給付薪俸為38,392元;碩士以上學歷進用者另給予16薪點,每月給付薪俸為40,467元;具有社會工作師證照者,另給予專業加給16薪點。個案管理師每月最高工作酬金計42,542元。

(二)前款所列薪資,應以工作所需具備之學歷、經歷、職責程度等參數,作為敘薪參考指標。碩士進用資格以社工、心理、諮商輔導、犯罪防治、公共衛生、護理、教育、法律等相關系所為限。

十四、福利:

(一)團體意外險。

(二)年終獎金比照行政院函頒當年度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規定辦理核給。年終獎金之發放,發給對象以當年度12月1日仍在職者為限(按實際在職天數比例計支),按月計薪者,以1.5個月薪資核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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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1-12-05 列印轉寄返回置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