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桃園分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18日
發文字號:桃分保字第11104002130號
主旨:公告111年更生美影攝影比賽評審評分結果。
依據:111年更生美影攝影比賽簡章。
公告事項:
一、得獎名單如下:
(一)金獎1名:林○雅。
(二)銀獎1名:葉○詔。
(三)銅獎1名:鄒○翊。
(四)優選1名:莊○龍。
(五)佳作1名:陳○均。
(六)入選7名:葉○螢、李○青、陳○秀、林○珍、黃○妍、錢○瑞、吳○維。
二、領獎說明:
(一)請上述得獎人員於111年11月9日上午10時攜帶身分證件及印章,參加「111年更生保護節慶祝大會」(另函通知),領取獎狀及獎金;獲獎者如未參加前述大會活動者,主辦單位得視為放棄得獎資格(包含領取獎金及獎狀資格)。
(二)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品金額若超過一定金額,得獎者須依規定填寫並繳交得獎領據,辦理扣繳稅款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