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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基隆分會甄選專任專員 公告

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3月12日

發文字號:更人字第021號

主旨:公告本會基隆分會甄選專任專員乙名,歡迎踴躍報考。

附件:「甄選專員簡章」、「報名表」

一、甄選條件:

(一)身心健康、樂觀進取、主動積極、抗壓性高,不妨礙更生保護業務工作者。

(二)能獨立完成交辦事項並虛心接受指導,樂於團隊合作。

(三)熟悉電腦軟體word、excel及power point之操作能力。

(四)具備機、汽車駕照者尤佳。

(五)需接受並同意本會進行素行調查。

二、甄選資格須具有下列之一:

(一)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並曾任社會工作實務經驗一年以上者或大學以上學校社會工作、心理相關科系應屆畢業,專業科目成績優異,且持同領域師長推薦信二封(108年及109年之應屆畢業生均可,109年之畢業生若獲本會錄取,畢業證書需於109年7月31日前繳交)。

(二)普通考試及格並曾任社會工作實務經驗一年以上者。

(三)曾任委任職或相當委任職社會行政、司法行政或矯正工作一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四)曾任本會或分會助理二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三、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9年4月15日下午5時止,以寄達、親自或委託親友送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辦公室(臺北市基隆路二段166-1號)。如採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至遲為109年4月15日之郵戳)。

四、報名方式:

(一)填具報名表(請至『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下載,或親至本會索取),並檢附相關證件。

(二)採親自或通訊報名。

五、報名需檢附下列相關證件:

(一)報名表(以電腦列印或正楷書寫,黏貼最近3個月內二吋脫帽正面半身彩色相片、另附照片1張,背面書明姓名、身分證字號)。

(二)撰寫500至1,000字自傳乙份(以電腦列印)。

(三)戶籍謄本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乙份(甄試當天須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供核對,驗後發還)。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乙份(甄選當天須攜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供核對,驗後發還;109年之畢業生需攜帶學生證,若獲本會錄取,畢業證書需於109年7月31日前繳交)。

(五)汽、機車駕照影本(無則免提供)。

(六)男性需繳驗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

(七)最近1個月內公立醫院之合格體檢表1份。(應作X光檢查)

(八)曾任社會工作實務經驗1年以上、曾任委任職或相當委任職社會行政、司法行政或矯正工作1年以上、曾任本會或分會助理2年以上,上述之服務證明文件。

(九)大學以上學校社會工作、心理相關科系應屆畢業,同領域師長推薦信2封及歷年成績單。

六、報名經審查資格符合者通知參加甄選。

七、甄選日期及地址:另行通知。

八、甄選科目及計分標準:詳如甄選專員簡章。

九、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正取人員放棄或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離職,由備取人員依甄選成績擇優依序遞補。

十、工作內容及地點:執行分會保護業務,含個案輔導、專案規劃、行政業務、電腦文書處理及業務相關會議、宣導活動等,地點為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基隆分會『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69樓7樓』。

十一、其他:

(一)相關規定及訊息請參閱甄選專員簡章(請至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http://www.after-care.org.tw活動訊息』下載或親至本會索取)。

(二)聯絡人及電話:吳組長,電話(02)2737-1232轉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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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09-03-13 列印轉寄返回置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