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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
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 |
法規條號: |
第三條 |
主管機關: |
財政部 |
限制權力: |
負責人 |
所犯罪名: |
一、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曾犯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侵占、詐欺、背信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限制期間: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十年) 三、曾犯偽造文書、妨害秘密、重利、損害債權罪或違反稅稅稽徵法、商標法、專利法或其他工商管理法,經宣告有期徒刑確定。(限制期間: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 四、曾犯貪污罪,受刑之宣告確定。(限制期間: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 五、違反本法、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信託業法、票券金融管理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管理外匯條例、信用合作社法、農業金融法、農會法、漁會法、洗錢防制法或其他金融管理法,受刑之宣告確定(限制期間: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 六、因違反本法、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信託業法、票券金融管理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管理外匯條例、信用合作社法、農業金融法、農會法、漁會法或其他金融管理法,經主管機關命令撤換或解任(限制期間:尚未逾五年者) 七、受感訓處分之裁定確定或因犯竊盜、贓物罪,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宣告(限制期間: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尚未逾五年者) 八、有事實證明從事或涉及其他不誠信或不正當之活動,顯示其不適合擔任保險業負責人者。 九、其他法律有限制規定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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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
證券商設置標準 |
法規條號: |
第四條 |
主管機關: |
財政部 |
限制權力: |
發起人 |
所犯罪名: |
一、動員勘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曾犯詐欺、背信、侵占罪或違反工商管理法令,經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刑之宣告。(限制期間:執行完畢尚未逾二年) 三、曾服公務虧空公款,經判刑確定。(限制期間:執行完畢尚未逾二年) 四、依本法、期貨交易法之規定,受罰金以上刑之宣告。(限制期間: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未滿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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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
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
法規條號: |
第四條 |
主管機關: |
財政部 |
限制權力: |
社員代表候選人 |
所犯罪名: |
一、曾犯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侵占、詐欺、背信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限制期間: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者) 二、受保安處分之裁定確定。(限制期間:尚未執行、執行未畢或執行完畢尚未逾五年) 三、受感訓處分之裁定確定或因犯竊盜、贓物罪,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宣告 。(限制期間: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尚未逾五年) 四、曾犯貪污、偽造文書、妨害秘密、重利、損害債權罪或違反稅捐稽徵法、商標法、專利法或其他工商管理法規,經宣告有期徒刑確定。(限制期間: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 五、違反本法、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信託業法、票券金融管理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管理外匯條例、農業金融法、農會法、漁會法、洗錢防制法或其他金融管理法,受刑之宣告確定(限制期間: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 六、因違反本法、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信託業法、票券金融管理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合作社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農業金融法、農會法、漁會法、或其他金融管理法、或信用合作社章程經主管機關或信用合作社予以解職、解聘或免職處分(限制期間:尚未逾五年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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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
商業銀行設立標準 |
法規條號: |
第六條 |
主管機關: |
財政部 |
限制權力: |
發起人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 |
所犯罪名: |
一、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曾犯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侵占、詐欺、背信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限制期間: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十年者) 三、曾犯偽造文書、妨害秘密、重利、損害債權罪或違反稅捐稽徵法、商標法、專利法或其他工商管理法規定,經宣告有期徒刑確定(限制期間: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者) 四、曾犯貪污罪,受刑之宣告確定。(限制期間: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者) 五、違反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信託業法、票券金融管理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管理外匯條例、信用合作社法、農業金融法、農會法、漁會法、洗錢防制法或其他金融管理法,受刑之宣告確定(限制期間: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者) 六、犯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者,受刑之宣告確定。(限制期間: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者) 七、因違反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信託業法、票券金融管理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信用合作社法、農業金融法、農會法、漁會法或其他金融管理法,經主管機關命令撤換或解任。(限制期間:尚未逾五年者) 八、受感訓處分之裁定確定或因犯竊盜、贓物罪,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宣告(限制期間: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尚未逾五年者) 九、有事實證明從事或涉及其他不誠信或不正當之活動,顯示其不適合擔任銀行負責人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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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
會計師法 |
法規條號: |
第六條 |
主管機關: |
財政部 |
限制權力: |
會計師 |
所犯罪名: |
一、曾有詐欺、背信、侵占、偽造文書或因業務上犯罪行為,受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但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已滿三年者,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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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
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 |
法規條號: |
第三條 |
主管機關: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限制權力: |
主任監察員、監察員 |
所犯罪名: |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依刑法判刑確定。 二、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 三、曾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四條之罪,經判刑確定。 四、犯前三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限制期間:尚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 五、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限制期間:尚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 六、褫奪公權。(限制期間:尚未復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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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
公職人員罷免辦事處及辦事人員之設置及徵求連署辦法 |
法規條號: |
第七條 |
主管機關: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限制權力: |
罷免辦事員 |
所犯罪名: |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依刑法判刑確定。 二、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 三、曾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四條之罪,經判刑確定。 四、犯前三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限制期間:尚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 五、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限制期間:尚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 六、褫奪公權(限制期間:尚未復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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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
建築師法 |
法規條號: |
第四條 |
主管機關: |
內政部 |
限制權力: |
建築師 |
所犯罪名: |
因業務上有關犯罪之行為,受ㄧ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判決確定,未受緩刑之宣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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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
法規條號: |
第六條 |
主管機關: |
內政部 |
限制權力: |
不得申請經營經紀業、不得擔任公司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商號負責人、經理人 |
所犯罪名: |
一、犯詐欺、背信、侵占罪、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所定之罪、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六條、第九條之罪,經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刑之宣告確定。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限制期間: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或赦免後未滿三年) 二、受感訓處分之裁定確定。(限制期間: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後未滿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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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
法規條號: |
第六條 |
主管機關: |
內政部 |
限制權力: |
發起人 |
所犯罪名: |
曾犯詐欺、背信、侵占罪或違反著作權法之罪,經判決確定,受有期徒刑六個月以上刑之宣告(限制期間:尚未執行、執行未畢或執行完畢未滿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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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
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
法規條號: |
第八條 |
主管機關: |
內政部 |
限制權力: |
工作人員 |
所犯罪名: |
一、因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限制期間: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二、受保安處分裁定確定(限制期間: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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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
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辦法 |
法規條號: |
第九條 |
主管機關: |
內政部 |
限制權力: |
考生 |
所犯罪名: |
一、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決確定。 二、曾服公職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 三、經法院通緝有案。(限制期間:尚未結案) 四、褫奪公權。(限制期間:尚未復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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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
集會遊行法 |
法規條號: |
第十條 |
主管機關: |
內政部 |
限制權力: |
應經許可之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及代理人或糾察員 |
所犯罪名: |
一、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但受緩刑之宣告者,不在此限。(限制期間:尚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 二、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限制期間:尚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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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
職業訓練師甄審遴聘辦法 |
法規條號: |
第十一條 |
主管機關: |
內政部 |
限制權力: |
職業訓練師 |
所犯罪名: |
一、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刑之宣告。(限制期間:服刑期滿尚未逾三年) 四、褫奪公權。(限制期間:尚未復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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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
保全業法 |
法規條號: |
第十一條 |
主管機關: |
內政部 |
限制權力: |
董事、監察人、經理人 |
所犯罪名: |
一、曾犯詐欺、背信、侵占罪經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宣告,服刑期滿尚未逾二年。(限制期間:服刑期滿未逾二年) 二、曾服公務虧空公款,經判決確定。(限制期間:服刑期滿尚未逾二年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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