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為更生人提供藝術平台,讓更生人藉藝術創作共創祥和社會。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法務部。 (二)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臺中、嘉義分會。 三、參展資格:矯正處遇後從事藝術創作之更生人。 四、收件截止日期:104年8月10日截止。(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五、送件表暨作品照(圖)片,請掛號郵寄「40342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91號4樓 財團法 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臺中分會」收,信封註明「參加2015更生美展」參加審核。 六、如有相關洽詢事項,請電洽04-22236240謝主任或李專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