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屏東分會 園藝證照補助獎勵計畫 壹、目的: 為鼓勵更生者及其直系親屬習得一技之長,本分會結合社會公益人士辦理園藝證照補助獎勵計畫,以自助人助為精神,輔導其學習一技之長,重新回饋社會,提供自己和家庭更安定的生活保障。 貳、補助對象: 符合更保法第二條規定之更生身分及直系親屬(含配偶),符合前述兩者身分之一者,且欲報名園藝證照相關職業訓練。 參、補助標準及核給方式: 一、報名費補助:依公立機構或其它技能訓練單位公告報名日之翌日起60天內,報名費收據檢據核銷,最高得補助新台幣(下同)3,000元,每人僅申請一次為限。 二、取得證照獎勵:取得園藝相關職業證照90天內提出申請,出具證書或其它證明文件(不包含結業證書),再發給取得證照獎勵金2,000元,每人僅申請一次為限。
肆、應備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 二、下列文件提供: (一)申請報名費補助者:職業訓練簡章或報名表(由本分會確認正本無誤,受理後現場發還)、報名繳費收據。 (二)申請取得證照獎勵者:園藝技術士證照正本或其它證明文件(由本分會確認正本無誤,受理後現場發還)。 三、更生人身分證明(出監證明、假釋證明等證明資料)。 四、更生人直系親屬,另需檢附:戶籍謄本正本(有效期限為申請三個月內)或戶口名簿影本(由本分會確認正本無誤,受理後現場發還)。 伍、作業流程: 一、報名費補助:由本分會視實際需求情形評估核發費用,惟至少接受追蹤輔導乙次。 二、取得證照獎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分會應停止補助或不予補助: (一)如經追蹤後取得證照獎勵原因消滅。 (二)重複或以虛偽不實文件申請補助。 (三)屢次規避或拒絕分會輔導人員之訪視與輔導。 (四)無實際考照之事實或檢送文件有偽造、變造或隱匿等不實情事者。 陸、預期效益:鼓勵更生者或其直系親屬積極習得一技之長,減輕其參加園藝相關職業訓練及考照之費用,增加就業機會,並提高就業率,正式復歸社會,讓全家人皆受惠。 柒、本計畫自公告日起實施,相關補助經費第一期為期三年,視推廣狀況檢視調整,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補充之。
若有疑問,可來電洽詢:08-7551781、08-7551782更保屏東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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