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屏東分會
園藝證照補助獎勵計畫
壹、目的:
為鼓勵更生者及其直系親屬習得一技之長,本分會結合社會公益人士辦理園藝證照補助獎勵計畫,以自助人助為精神,輔導其學習一技之長,重新回饋社會,提供自己和家庭更安定的生活保障。
貳、補助對象:
符合更保法第二條規定之更生身分及直系親屬(含配偶),符合前述兩者身分之一者,且欲報名園藝證照相關職業訓練。
參、補助標準及核給方式:
一、報名費補助:依公立機構或其它技能訓練單位公告報名日之翌日起60天內,報名費收據檢據核銷,最高得補助新台幣(下同)3,000元,每人僅申請一次為限。
二、取得證照獎勵:取得園藝相關職業證照90天內提出申請,出具證書或其它證明文件(不包含結業證書),再發給取得證照獎勵金2,000元,每人僅申請一次為限。
肆、應備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
二、下列文件提供:
(一)申請報名費補助者:職業訓練簡章或報名表(由本分會確認正本無誤,受理後現場發還)、報名繳費收據。
(二)申請取得證照獎勵者:園藝技術士證照正本或其它證明文件(由本分會確認正本無誤,受理後現場發還)。
三、更生人身分證明(出監證明、假釋證明等證明資料)。
四、更生人直系親屬,另需檢附:戶籍謄本正本(有效期限為申請三個月內)或戶口名簿影本(由本分會確認正本無誤,受理後現場發還)。
伍、作業流程:
一、報名費補助:由本分會視實際需求情形評估核發費用,惟至少接受追蹤輔導乙次。
二、取得證照獎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分會應停止補助或不予補助:
(一)如經追蹤後取得證照獎勵原因消滅。
(二)重複或以虛偽不實文件申請補助。
(三)屢次規避或拒絕分會輔導人員之訪視與輔導。
(四)無實際考照之事實或檢送文件有偽造、變造或隱匿等不實情事者。
陸、預期效益:鼓勵更生者或其直系親屬積極習得一技之長,減輕其參加園藝相關職業訓練及考照之費用,增加就業機會,並提高就業率,正式復歸社會,讓全家人皆受惠。
柒、本計畫自公告日起實施,相關補助經費第一期為期三年,視推廣狀況檢視調整,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補充之。
詳請可來電洽詢:08-7551781、08-7551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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